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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》業經2013年12月18日農業部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。農業部2001年2月26日發布、2007年11月8日修訂的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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